• 董事会

    董事会已成立审核、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该等委员会分别获授予各项职责。审核、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及监督业务的特定范畴。

  • 审核委员会

    我们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遵照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第C.3段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制定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陈建文博士、Katherine Rong Xin女士及鲁梅女士,彼等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建文博士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并具备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有关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财务申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成效提供独立意见、监督审核程序、制订及检讨政策以及履行董事会指派的其他职责及责任。

  • 薪酬委员会

    我们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遵照上市规则第3.25条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第B.1段成立薪酬委员会,并制定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Katherine Rong Xin女士、周勤女士及陈建文博士。Katherine Rong Xin女士为薪酬委员会主席。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i)制定及检讨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并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ii)就制订有关薪酬的政策设立正式且具透明度的程序;(iii)厘定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的条款;及(iv)通过参考董事不时议决的企业目标及宗旨检讨及批准与表现挂钩的薪酬。

  • 提名委员会

    我们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遵照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第A.5段成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鲁梅女士、周勤女士及Katherine Rong Xin女士。鲁梅女士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i)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并就任何建议变动作出推荐建议;(ii)物色及甄选提名董事,或就甄选提名董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iii)确保董事会多元化;(iv)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v)就有关董事委任、重新委任、罢免及继任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